原告认为在虚拟世界的网络游戏里玩家账号里的物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李罡 李亚娟
本报讯 昨日,海淀法院受理一起因网络游戏币被盗引发的诉讼案件,被盗“7000余万元”的殷女士起诉网星史克威尔艾尼克斯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要求履行服务合同,
恢复其账户内的魔力币数据。
原告殷女士诉称,其于2003年年初购买网星公司的“网星欢乐卡450点”点卡,登录网星公司的网络游戏“魔力宝贝”,成为其会员。后原告开立了两个游戏账号,并设置密码、申请了密码保护。原告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掌握各种游戏技巧,使自己的两个账号里的魔力币数额达到近3500万元。2004年2月18日,原告发现账号中的所有魔力币全部被盗,也未发现木马病毒,同时原告拨打网星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并到其办公地点与其交涉,被告知无法解决。2月24日,原告将自己的电脑系统全部进行了格式化处理,将密码更改。2月25日,原告发现账号里的魔力币又丢失4195万元,被告网星公司再次拒绝原告查找线索的请求。
原告认为,在虚拟世界的网络游戏里,玩家账号里所积攒下来的物品是玩家花费一定财力、时间、精力和智慧而演化过来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原告网络账号上的魔力币数据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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